(2015)武海法执字第003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江苏远东物流有限公司与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远东物流有限公司,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武汉海事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海法执字第00336号申请执行人:江苏远东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法定代表人:符道仁,董事长。被执行人: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新区。法定代表人:吴清模,董事长。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远东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日裁定划拨了被执行人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59369.62元,其中含人民币16645元为本案执行费用。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武海法商字第002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潘晓帆审 判 员 周炎华代理审判员 陈 楠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莫俊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