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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皇刑初字第37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08

案件名称

冀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冀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皇刑初字第370号公诉机关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冀某,男,1988年12月25日出生于辽宁省凌源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因吸毒于2013年10月12日被行政罚款二百元。因本案于2015年6月2日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4日经我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皇姑区看守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沈皇检刑诉(2015)2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冀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方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冀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20日期间,被告人冀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寓楼下,以帮被害人李某等人介绍卖淫小姐为由,诈骗被害人李某等人共计人民币68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5年4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冀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寓楼下,以帮助被害人王某介绍卖淫小姐为由,诈骗被害人王某人民币500元。赃款挥霍。2、2015年4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冀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寓楼下,以帮助被害人陆某介绍卖淫小姐为由,诈骗被害人陆某人民币1000元。赃款挥霍。3、2015年4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冀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寓楼下,以帮助被害人陈某介绍卖淫小姐为由,诈骗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000元。赃款挥霍。4、2015年5月1日20时许,被告人冀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寓楼下,以帮助被害人崔某甲介绍卖淫小姐为由,诈骗被害人崔某甲人民币1000元。赃款挥霍。5、2015年5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冀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寓楼下,以帮助被害人张某甲介绍卖淫小姐为由,诈骗被害人张某甲人民币300元。赃款挥霍。6、2015年5月6日晚,被告人冀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寓楼下,以帮助被害人张某乙介绍卖淫小姐为由,诈骗被害人张某乙人民币300元。赃款挥霍。7、2015年5月8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冀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寓楼下,以帮助被害人李某介绍卖淫小姐为由,诈骗被害人李某人民币500元。赃款挥霍。8、2015年5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冀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寓楼下,以帮助被害人崔某乙介绍卖淫小姐为由,诈骗被害人崔某乙人民币500元。赃款挥霍。9、2015年5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冀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寓楼下,以帮助被害人章某介绍卖淫小姐为由,诈骗被害人章某人民币600元。赃款挥霍。10、2015年5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冀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寓楼下,以帮助被害人倪某介绍卖淫小姐为由,诈骗被害人倪某人民币600元。赃款挥霍。11、2015年5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冀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公寓楼下,以帮助被害人丛某介绍卖淫小姐为由,诈骗被害人丛某人民币500元。赃款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冀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李某、丛某、章某、张某甲、崔某乙、陆某、张已尧、陈某、倪某、王某、崔某甲的陈述;证人薛某的证言;扣押单;物证照片;人口基本信息;电话查询记录;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通话记录;抓捕经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冀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冀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6年3月23日止)。罚金依法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莹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