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31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常占广与谢红联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占广,谢红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310号申请执行人:常占广。被执行人:谢红联。本院在执行(2014)黄民初字第4860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常占广与被执行人谢红联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4)黄民初字第48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史卫红审判员 陈 建审判员 杨文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王庆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