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执字第0033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甄红岩申请执行游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337号游自强:本院已立案受理甄红岩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7月13日之前按照(2015)漯民终字第226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