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灌商初字第005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曹敏与侯国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敏,侯国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灌商初字第00506号原告曹敏,居民。委托代理人王运河,灌云县东王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侯国安,居民。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受理原告曹敏与被告侯国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6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运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侯国安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曹敏诉称,被告因经营绿化生意,于2013年6月7日与2013年6月17日共计向原告借款85000元,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后被告仅向原告归还了2万元,尚欠原告65000元,该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归还。现起诉被告要求归还借款6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以本金26000元,从2013年12月8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以本金39000元,从2014年4月19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被告侯国安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侯国安因经营绿化生意需要,分别于于2013年6月7日向原告曹敏借款46000元,双方约定该笔借款期限于2013年12月7日前归还;于2013年6月17日向原告借款39000元,双方约定该笔借款期限于2014年4月18日前归还。后被告侯国安于第一笔借款到期后归还2万元本金,尚欠借款65000元至今未付。上述事实,有原告部分庭审陈述及原告举证的借条二张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因被告放弃质证权利,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曹敏与被告侯国安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侯国安在借款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65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的诉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依法支持。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侯国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敏返还借款6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以本金26000元,自2013年12月8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以本金39000元,自2014年4月19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如被告侯国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90元,由被告侯国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90元,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判员 冯继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孙海峰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