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惠博法民二初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佛山市源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博罗县宏业农贸发展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源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罗县宏业农贸发展总公司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惠博法民二初字第10号原告佛山市源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徐占领,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弘、田月,广东点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博罗县宏业农贸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灿章,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邹朝贵,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佛山市源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博罗县宏业农贸发展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14)惠博法立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现原告于2015年7月10日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书》,要求解除对被告博罗县宏业农贸发展总公司名下位于博罗县义和新角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博府国用(1999)第220025号,面积:430.8平方米]和位于博罗县义和圩镇广汕公路112.5公里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博府国用(1999)第220026号,面积:1000平方米]的查封。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解除查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博罗县宏业农贸发展总公司名下位于博罗县义和新角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博府国用(1999)第220025号,面积:430.8平方米]和位于博罗县义和圩镇广汕公路112.5公里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博府国用(1999)第220026号,面积:1000平方米]的查封。审 判 长  邓茂军审 判 员  张笔通人民陪审员  朱文忠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徐鹏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