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民初字第230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张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张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安民初字第2304号原告李某某,女,198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龙岩市。被告张某甲,男,197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安溪县。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许文红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甲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甲于2006年11月相识,同年12月22日在安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字号:闽安婚结10607464)。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才知道被告不务正业、酗酒赌博,对原告不理解和照顾,甚至原告生病时熟视无睹,感情一般。2007年9月5日生育婚生女张某乙后,因经济和家庭关系,双方时常吵架,矛盾渐深。2012年11月下旬,因原告与婆婆吵架,原告回娘家至今,双方未再同居生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经原告慎重考虑,认为该婚姻关系已无继续维持下去的必要;因此,特具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即一、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女张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50元。被告答辩,一、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婚前双方感情较好,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原告称答辩人不务正业、酗酒赌博不属实,答辩人一贯安分守己,任劳任怨。原告婚后不尊重公婆、不做家务、不爱护女儿;甚至于2012年11月离家出走,原告曾多次到原告娘家劝其回家,原告却不予理睬。二、若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应由答辩人抚养。原告对其主张,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加以证实:1.原告李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2.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原被告于2006年12月22日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3.安溪县大坪乡萍州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卡和安溪县大坪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各一份;证明原、被告于2007年9月5日生育婚生女张某乙的事实。上述证据材料复印件,经本院与原件核对无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双方经过相识之后,于2006年12月2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证号为:闽安婚结10607464),婚后于2007年9月5日生育婚生女张某乙,一直随被告生活至今。原、被告初婚感情一般,因夫妻吵架,原告于2012年11月独自回娘家龙岩市连城县,致夫妻分居至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建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债务。本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因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但婚姻基础较差,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经审理,原告与被告因性格不合而吵架,原告离家未回,致夫妻分居至今已二年多,双方没有和好可能,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请求准予与被告离婚,应予支持。关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根据该婚生女张某乙的现在生活情况,由被告抚养,由原告共同承担抚养费,且抚养费根据本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第(四)、(五)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二、婚生女张某乙由被告张某甲直接抚养,原告李某某承担抚养费,抚养费应从判决生效后每月支付被告张某甲抚养费人民币350元,按年支付,限于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一次,至婚生女张某乙满十八周岁止。本案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3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文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苏亚东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