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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瑞知民初字第41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周兰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周兰梅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瑞知民初字第415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委托代理人王利民(特别授权)。被告周兰梅。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周兰梅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诉讼费,又没有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邹丽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代书记员 戴程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