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南刑初字第49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6-03-06

案件名称

卢瑞华抢劫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瑞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南刑初字第493号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卢瑞华,男,汉族,1965年12月18日出生,小��文化,无业,户籍地山东省德州市。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5年1月5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2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看守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南检刑诉(2015)3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瑞华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煜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瑞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抢劫犯罪1、2014年12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卢瑞华窜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以租房看房为由,进入被害人蔡某某家中。其后卢瑞华使用事先准备的胶带将蔡某某捆绑,持刀在蔡某某处抢走华为511型手机一部(价值100元��。在卢瑞华欲逃走时,恰遇蔡某某共同居住人被害人高某某回家,卢瑞华使用胶带将高某某捆绑于另一室,从高某某处抢走oppo829型手机一部(价值1+200元)、现金100元及工商银行卡一张,并逼迫高某某说出取款密码。卢瑞华下楼后从高某某的银行卡内取走现金+1+300元。作案后,卢瑞华将手机以450元的价格销赃,所得赃款及所抢现金均被其挥霍。2、2014年12月28日8时许,被告人卢瑞华窜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以租房看房为由进入被害人栾某某家中,卢瑞华使用事先准备的胶带将栾某某捆绑,持刀从栾某某处抢走先进现金100元、招商银行卡一张,并逼迫栾某某说出取款密码。卢瑞华下楼后从银行卡内取走现金2+000元。所抢赃款均被其挥霍。3、2015年1月1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卢瑞华窜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以租房看房为由进入被害人李某某家中。卢瑞���使用事先备好的胶带将李某某捆绑,持刀从李某某处抢走现金500元、小米2s手机一部(价值500元)、诺基亚e66手机一部,(价值200元)、龙江银行卡一张,建设银行卡一张,并逼迫李某某说出取款密码。其后,卢瑞华从两张银行卡共取出现金3+500元。所抢赃款均被其挥霍。综上,被告人卢瑞华共实施入室抢劫行为三次,赃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500元。二、强制猥亵妇女罪2014年12月28日8时许,被告人卢瑞华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对栾某某实施抢劫后下楼取款。取完钱后,卢瑞华再次返回栾某某家中,将已被其捆绑的栾某某的衣服脱掉,实施摸、抠胸部、阴部等猥亵行为,并用自己的手机给栾某某拍照以防止其报警。经侦查,被告人卢瑞华于2015年1月4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卢瑞华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物证、书证、手机存档照片、被害人的陈述、价格鉴定结论书、辨认笔录、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瑞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四)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惩处。被告人卢瑞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无辩解,表示悔罪。经审理查明:一、抢劫事实1、2014年12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卢瑞华以租房看房为由,进入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害人蔡某某家中,使用事先准备的胶带将蔡某某捆绑,持刀在蔡某某处抢走华为511型手机一部(价值100元)。卢瑞华欲逃走时,恰遇蔡某某共同居住人被害人高某某回家,卢瑞华使用胶带将高某某捆绑于另一室,从高某某处抢��oppo829型手机一部(价值1+200元)、现金100元及工商银行卡一张,并逼迫高某某说出取款密码。卢瑞华下楼后从高某某的银行卡内取走现金+1+300元。作案后,卢瑞华将手机以450元的价格销赃,所得赃款及所抢现金均被其挥霍。2、2014年12月28日8时许,被告人卢瑞华以租房看房为由进入哈尔滨市道里区被害人栾某某家中,使用事先准备的胶带将栾某某捆绑,持刀从栾某某处抢走现金100元、招商银行卡一张,并逼迫栾某某说出取款密码。卢瑞华下楼后从银行卡内取走现金2+000元。所抢赃款均被其挥霍。3、2015年1月1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卢瑞华以租房看房为由进入哈尔滨市南岗区被害人李某某家中,使用事先备好的胶带将李某某捆绑,持刀从李某某处抢走现金500元、小米2s手机一部(价值500元)、诺基亚e66手机一部(价值200元)、龙江银行卡一张,��设银行卡一张,并逼迫李某某说出取款密码。其后卢瑞华从两张银行卡共取出现金+3+500元。所抢小米2s手机一部、诺基亚e66手机一部、现金1+100元已追缴返还被害人,其余赃款均被其挥霍。综上,被告人卢瑞华共实施入室抢劫行为三次,赃款、物共计价值9+500元。二、强制猥亵妇女事实2014年12月28日8时许,被告人卢瑞华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内对栾某某实施抢劫后下楼取款。取完钱后,卢瑞华再次返回栾某某家中,将已被其捆绑的栾某某的衣服脱掉,实施摸、抠胸部、阴部等猥亵行为,并用自己的手机给栾某某拍照以防止其报警。经侦查,被告人卢瑞华于2015年1月4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证据一、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2014年12月18日20时04分被害人蔡某某报警称,当日18时30分许,她和高某某在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入室抢劫;2014年12月28日12时许被害人栾某某报警称,有一男子以租房名义到其家中用刀逼住她,将她捆在床上,抢走信用卡,从信用卡中盗走+++2+000元人民币,回来后又将她强奸;2015年1月1日,被害人李某某报警称,当日16时30分许,在南岗区被一男子以租房看房为由入室抢走500元现金、小米2s手机一部、诺基亚e66手机一部、龙江银行卡一张、建设银行卡一张,该男子用龙江银行卡取走3+000元现金,用建设银行卡取走500元现金。证据二、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被告人卢瑞华身源情况及无前科劣迹。证据三、伤情诊断书:被害人高某某头面部外伤,头皮挫伤,颜面皮肤抓伤,右手食指皮肤划伤。证据四、扣押物品照片、扣押物品清单、返还物品清单:��押涉案赃款、物小米2s手机一部、诺基亚e66手机一部、现金1+100元,以上款、物返还给被害人李某某。扣押折叠尖刀一把、居民身份证一张、租房协议一份、手机卡二张。证据五、哈尔滨市南岗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经鉴定小米2s手机价值500元,诺基亚e66手机价值200元,华为511手机100元,oppo829t手机价值1+200元。上述鉴定意见已通知被害人李某某、高某某、被告人卢瑞华。证据六、银行卡查询单:2015年1月1日,被害人李某某的龙江银行卡里被取走3+000元人民币,建设银卡里被取走500元人民币。2014年12月18日,被害人高某某的工商银行卡里被取走1+300元人民币。2014年12月29日,被害人栾某某的招商银行卡体现出预借现金2+000元。证据七、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她自己住两室一厅的房子,她想出租出去一个屋,为此在2014年12月中旬,她将出租房屋信息发布到58同城网上,2014年12月31日,她接到一个男子电话,说想给其外甥女租房,她约这人16时30分来看房,看完房后,这人说回去商量一下给准信。2015年1月1日上午,这人给她打电话说房子定下来要租,要和她签合同,她约这男子签合同,14时左右这男子来了,进屋后她填完合同,这男子一下抱住她,说喜欢她,她看不好就说:“我有心脏病,你别吓我。”那男子说:“那好吧,我不碰你,我就拿钱。”这男子拿出弹簧刀,用胶带把她绑在床上,把她的两部手机(一部小米2s、一部诺基亚e66)和钱包里的500元人民币还有龙江银行、建设银行两张银行卡抢走,逼她说出银行密码,拿着银行卡到银行取钱,这人走后她慢慢挣脱,到邻居家报警。她没有被殴打或受到其他伤害。这��在她的龙江卡里取走3+000元人民币,在她的建设卡里取走500元人民币。证据八、被害人蔡某某的陈述:她在58同城上登过出租房屋的信息,2014年12月18日17时50分左右,她看见手机上有一个未接来电,于是把电话回过去,对方是一名男子,说要租她的房子,她和那男子见面后将其领到家,那男子看完房后不但没走,反而把门关上,将她按倒在地,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她要钱,她说兜里有钱,包里的卡里也有钱,那男子用胶带绑住她的手脚,从她包里翻出银行卡,并问她密码,并说让她老实点别动,如果取不到钱就回来收拾她,接着又将她兜里的手机拿走,把她拉到屋里按倒床上,用胶带重新绑了一下,把灯关了准备出去,这时她朋友高某某回来了,那男子就将高某某按倒在地,也拿胶带绑起来拽到另一个房间,她听到那男子向高某某要钱,问高某某银行密���,后来那男子又到她这屋,让她趴在床上,用胶带从她背后又绑了一下,之后就出去了,大约一分钟左右那男子又回来看看她动没动,之后又走了,那男的走后,她用力挣开了绑在手上的胶带,然后拿了一把菜刀去高某某所在的屋把高某某身上的胶带割开,之后她和高某某去了高某某姐姐家,打电话报警。她被抢走的手机是华为511型,她没有受伤。证据九、被害人高某某的陈述:2014年12月18日18时40分左右,她下班回家,打开门时看到只有客厅的灯是开着的,与她同住的朋友蔡某某在她们要出租的那间房里的床上坐着,一直朝她晃头也不说话,突然从厨房出来一名男子拽住她把她向屋里拉,她和那男子撕扯起来,大喊救命,那男子把她按到在地,她从那男子手里夺过一把水果刀,那男子又把刀夺回去了,打了她前额两拳,用力把她推到蔡某某所在的房间,用胶带绑上她的嘴,把她挎包里的钱包拿出来翻看,问她哪张银行卡里有钱,她指给那男子一张工行的卡,那男子把她抱到了她居住的那间屋子,让她把外衣脱了,然后用胶带把她的胳膊和腿绑上,之后又翻她的衣兜,兜里有不到100元现金被那男子拿走,那男子问她银行卡密码,并将密码写在纸上,之后去了蔡某某那屋,大约过了3分钟,那男子又回来了,用胶带绑她,并警告她不要动,接着就又出去了,过了一会儿蔡某某拿着一把菜刀进来,将她身上绑的胶带割开,她和蔡某某一起去了她姐姐家,打电话报了警。她被抢走一部oppo手机、100元左右现金,还有工商行卡里大约1+500元现金被抢她的人取走了。在与那名男子撕扯过程中她面部被抓伤,右手被划伤。证据十、被害人栾某某的陈述:她租住的道里区房子有两个屋,她准备把其中一个屋出租,并在58同城上发布了信息,有一个男子给她打电话说要给其侄女租房,2014年12月27日这名男子看了房,说第二天交钱签协议,2014年12月28日8点多,她还没起床,这男子就来了,这男子拿着租房合同,和她商量好价钱后,她就写协议,这男子一把抱住她,把她按到床上,她用脚踹那名男子,互相撕巴起来,那男子将她拽到地上,用脚踩住她脖子,从兜里掏出刀坐在她身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脖子说要钱,那男子用带来的透明胶带把她手和脚绑上,在她包里拿出100多元钱揣在兜里,又问银行卡上有多少钱,并说没钱就捅死她,她说银行卡可以透支2+000,那男子让她把密码和卡还有钥匙给他,然后自己去取钱,大约过了20多分钟,那男子回来了,把屋门反锁,用手摸她乳房,拽下她的睡衣,把她的乳头含在嘴里亲了一会儿,然后就拽她裤子,把她的裤子和内裤都脱了,让她把腿分��,用舌头舔她的阴部,又用手指抠她的阴部,给她拍了照片,说如果她报警就把照片传到网上。证据十一、辨认笔录:被告人李某某、栾某某、蔡某某、高某某辨认出对她们实施抢劫的被告人卢瑞华。证据十二、被告人卢瑞华的供述:他一共抢劫了三次,为实施抢劫,他事先买了一卷宽的透明胶带和一把水果刀,抢劫目标是单身女孩,他在58同城上专门找单身女性出租房信息,然后和对方联系,实施抢劫。第一次抢劫是2014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6时多,在红旗小区一栋楼的8楼,他以看房为名进入被害人蔡某某家中,将蔡某某按倒在地上,用胶带将其手脚绑上,然后掏出刀说要点钱,蔡某某说其包里有钱和银行卡,他从蔡某某的包里拿了几十元钱和一张工商银行卡,用刀逼蔡某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之后用胶带把蔡某某的嘴缠上,正要离开时,听见有人开门,他躲到厨房,看见一个穿白色棉袄的女孩(高某某)进屋,他上前用刀逼住高某某,高某某反抗,撕扯过程中他用刀将高某某的右手划伤,将高某某按倒在地,用胶带将其手脚绑上,向高某某要钱和银行卡,他从高某某的包里拿了100元左右的现金和一张建设银行卡,逼高某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之后将其嘴巴用胶带缠上。他还抢了蔡某某的一部华为手机和高某某的一部oppo手机,在高某某的银行卡中取出1+300元钱,蔡某某的银行卡因为密码不对,没取出来钱,取完钱后,他返回两个被害人的住处,准备要蔡某某的银行卡密码,走到五楼时听见楼上有人说话,他害怕就跑了,抢的两部手机,华为牌的卖了100元,oppo手机卖了350元,抢到的钱,他吃饭、住店和买彩票花了。第二次抢劫是圣诞节过后的一天上午10点左右,他以租房看房为由,进入地德里小区102栋4单���402室,出租房子的是个女孩,他先看了房子,说考虑后再回复,第二天上午他给这个女孩打电话说同意租房,要签合同,他事先买了一卷宽透明胶带,然后来到该房处,进屋后问有无租房协议,那女孩说没有,他到楼下房屋中介买了一张租房协议,再次上楼后趁那个女孩写协议时,将其按倒在地,用透明胶带将其手脚绑上,拿刀逼着要钱,他从那女孩的包里拿了大约几十元现金和一张招商银行卡,他用刀逼那女孩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将其嘴缠上,把那女孩的苹果6手机拿着,下楼在atm机上用这张卡取出2+000元钱,取完钱后回到这个女孩家,把绑腿的胶带打开,把其睡裤脱掉,这女孩没穿短裤,他将其腿劈开,用手指往其阴部里抠了几下,用舌头舔了其阴部几下,然后又把那女孩的睡衣扣子解开,用手摸其乳房,还用嘴亲其乳房,他没和那女孩发生性关系,他拿出自己的三星手机在那女孩没穿衣服的情况下拍了两张照片后离开,离开时将那女孩的手机还给她了。第三次抢劫是2015年1月1日下午,他以租房为名进入南岗区辽阳街90号5单元502室李某某家,趁李某某写合同时将其搂住,用事先准备好的透明胶带把其手脚绑上,拿出匕首说要钱,李某某说钱在包里,他在李某某的包里找到了大约四五百元现金、两张银行卡(龙江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一部小米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他用刀逼问出银行卡密码,之后将李某某绑到床上,把其嘴也缠上,他下楼在atm机上用两张卡中共计取出3+500元人民币,返回后发现李某某已经脱跑了,他也赶紧跑了,抢的钱他花了一部分,剩下的一些在兜里,两部手机他自己使用。本院认为,被告人卢瑞华多次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卢瑞华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卢瑞华系初犯,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四)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卢瑞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32年1月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贾 群代理审判员  白宗安人民陪审员  高 婷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王晓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