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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法执通字第57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张小国与常忠义借款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武法执通字第575号常忠义:本院已立案执行张小国与你借款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7月25日前,按照(2014)武南初字第320号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