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包九原民初字第76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王伟与包头市德水华开机械设备配件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伟,包头市德水华开机械设备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包九原民初字第765号原告王伟,男,1988年2月7日出生,汉族,务工人员,现住包头市。委托代理人周志伟,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包头市德水华开机械设备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包头市。法定代表人黄慧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邱吉顺,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伟诉被告包头市德水华开机械设备配件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国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伟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志伟,被告包头市德水华开机械设备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邱吉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伟诉称,原告在被告单位从事机械加工工作,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累计拖欠原告工资25867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财务状况不良为由拖延未付。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25867元及利息(自立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包头市德水华开机械设备配件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公司成立后因没有设备、厂房及场地,未进行实际生产。2015年1月后从他人手中租得场地、设备后才陆续投产,此前从未雇佣过任何人员,故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本案应先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方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故应驳回原告的诉求。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开始,原告王伟在被告处从事机械加工工作,工资为每月4500元。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共计拖欠原告工资25867元未付。随后被告向包括原告在内的11人出具了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欠发工资数明细,并加盖了公章和财务章,其中本案原告的欠发工资数额为25867元。此外,被告于2015年3月4日出具了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科目记载应付原告职工薪酬余额累计为25867元。2015年3月原告向被告公司领导催要拖欠工资未果,故诉至本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上述事实,有欠发工资数明细、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和法庭审理笔录等证据,在案证实。本院认为,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本案原、被告之间劳动关系明确,被告作为用人单位拖欠原告劳动报酬25867元的事实清楚,其应承担足额给付责任。原告以被告出具的拖欠工资明细等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可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被告的抗辩理由与本案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包头市德水华开机械设备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王伟工资25867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24元(应收44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包头市德水华开机械设备配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以上执行款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履行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审判员 刘国海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张 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