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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民民特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董某甲、董某乙申请宣告方某失踪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民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民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董某甲,董某乙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民民特字第00005号申请人董某甲,男,199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学生。申请人董某乙,男,2000年6月8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董振民,农民。申请人董某甲、董某乙要求宣告方某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称,申请人父亲董某丙因交通事故于2006年7月份死亡,申请人母亲方某受刺激精神失常,于2011年8月26日离家出走,经家人及派出所多方查找无果。现方某下落不明,依法申请宣告方某为失踪人。经查,方某,女,197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王庄寨镇吴屯村委,系申请人董某甲、董某乙之母,于2011年8月26日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4月9日发出寻找方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方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方某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且经本院发出寻人公告期满后仍下落不明,故应宣告方某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方某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李振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丁玉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