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电法电民初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叶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叶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电法电民初字第54号原告黄某某被告叶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某某不在法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为此,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审判员 杨 志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陆武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