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雁民初字第0337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与陕西德御行商贸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陕西德御行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3376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19号。负责人:张宏涛,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杜琼琼,陕西泽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波浪,陕西泽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德御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仿古一条街东11号。法定代表人:相鑫,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晏。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与被告陕西德御行商贸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90元,减半后为104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审 判 长  李 鑫人民陪审员  李小芳人民陪审员  史洪锡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方 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