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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执字第75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盈地(厦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盈地(厦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领荟阁(厦门)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海执字第756-1号申请执行人盈地(厦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艳品,总经理。被执行人领荟阁(厦门)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盈地(厦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领荟阁(厦门)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海民初字第19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领荟阁(厦门)餐饮有限公司目前已倒闭歇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荣雄代理审判员  吴建中代理审判员  邱胜侠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柯剑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