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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襄民初字第130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罗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陈某某,罗某某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九条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襄民初字第1300号原告:郭某某,男,1977年12月10日生,汉族。被告:陈某某,男,1980年2月18日生,汉族。被告:罗某某,男,1976年2月2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罗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某某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 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牛应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