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襄民初字第130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罗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陈某某,罗某某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九条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襄民初字第1300号原告:郭某某,男,1977年12月10日生,汉族。被告:陈某某,男,1980年2月18日生,汉族。被告:罗某某,男,1976年2月2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罗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某某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 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牛应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