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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071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谭许花与黄显琼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0713号原告谭许花。被告黄显琼。本院在审理原告谭许花诉被告黄显琼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谭许花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审查认为,原告谭许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与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许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谭许花负担。审判长覃方平审判员张世伟人民陪审员谭晓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谭宝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