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阳立行他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吴树田请求恢复房屋所有权证二审行政裁定书(二)
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辽阳立行他字第10号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吴树田。2015年5月13日,一审起诉人吴树田向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人称:请求撤销被告灯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7月13日为第三人李忠波颁发的村房字第100202**号房屋所有权证,恢复吴树田的房屋所有权证。白塔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吴树田所诉纠纷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遂作出(2015)辽阳白行立初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对起诉人吴树田的起诉不予立案。上诉人吴树田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查明,上诉人吴树田所诉纠纷,未超过法定期限,依照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应予受理。故上诉人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15)辽阳白行立初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二、本案由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审 判 长 李军审 判 员 张欣代理审判员 程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李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