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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赣执字第322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昝永玲与申文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赣执字第3223号本院在执行昝永玲与被执行人申文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15)赣民初字第246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偿付申请人欠款850000元。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申文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