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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6-08-05

案件名称

叶焕荣与李建军民间借贷纠纷2015民二初1309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焕荣,李建军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309号原告:叶焕荣,住广东省廉江市。被告:李建军,住广州市荔湾区。本院于2015年6月11日按简易程序受理原告叶焕荣诉被告李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告李建军下落不明,需向其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本院认为,本案需要公告送达,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谭洁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郑 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