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字第0009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骆双山申请执行王铁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095号申请执行人骆双山。被执行人王铁赢。上列当事人因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4)建民初字第0058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月1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查询,均没有大额的存款,经查,家中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玉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