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芜执字第0025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芜湖百悦置业有限公司与芜湖苏尔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芜执字第00255号申请执行人:芜湖百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湾新路百悦公园城邦。法定代表人:夏英英,董事长。被执行人:芜湖苏尔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湾新路百悦公园城邦。法定代表人:苏小坤,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于2014年1月21日作出的(2013)芜民一初字第0165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芜湖苏尔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芜湖苏尔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捌万伍仟元整(¥85000)。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 忠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彭家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