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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4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杨广军与唐付英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广军,唐付英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4172号原告:杨广军,男,197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委托代理人:梁超,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付英,女,197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委托代理人:徐立前,××黄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广军诉被告唐付英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徐功法代理审判员  吴丽娟代理审判员  马治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朱青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