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一初字第0234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朱允山与张建文、关义东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2340号原告:朱允山,男,198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张建文,男,1955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关义东(乳名关明),男,196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巩小风,男,197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允山与被告张建文、关义东、巩小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栾夫兴审 判 员 樊 彬人民陪审员 张靖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王梅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