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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西商初字第91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杭州甬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杭州甬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商初字第914号原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柳。委托代理人:郭天红(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沈斌(特别授权代理),1970年4月30日。被告:杭州甬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丹。委托代理人:史祝君、戴显文(特别授权代理)。原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甬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吕璐独任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1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吕璐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韦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