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源执字第58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娄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源执字第585号申请执行人:娄某。被执行人:李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娄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即本院作出的(2015)源民初字第464号民事调解一案,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5)源执字第585号案件执行完毕。代理审判员 孟 强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江兆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