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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茂化法民一初字第2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张丽君与罗如军离婚纠纷一审平定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化法民一初字第246号原告张某。被告罗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陈述,被告在2008年5月因故意伤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四会监狱服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院对该案没有地域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移送四会市人民法院处理。代理审判员  黄艳芬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周颖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