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25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黄渭添与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车队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渭添,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车队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25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渭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车队。事业法人:郭顺康。上诉人黄渭添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4)穗云法太民初字第1004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法院查明: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车队(下称“白云环卫车队”)是事业法人,黄渭添是白云环卫车队在编在职人员。2010年3月1日,双方签订《广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至退休年龄期限的聘用合同,自2010年3月1日至白云环卫车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聘任技术三级等等。2008年12月30日,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办公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颁发云委办发[2008]45号《关于规范白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对白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和退休人员生活津贴标准进行规范。2013年3月,白云环卫车队落实云委办发[2008]45号文的规定,对包含黄渭添在内的在编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进行规范。2014年10月11日,白云环卫车队向黄渭添出具《关于对黄渭添未休假期的处理方案》,载明:“由于政策调整和工作需要,自2008年10月至2013年3月,因环卫车司机单休、加班,未能安排黄渭添休完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假,共计283天(加班234天,节日48天),在与黄渭添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经队务会研究,采取以下办法解决:鉴于黄渭添已于2014年3月办理退休,同意其依法通过人事或劳动仲裁方式解决此事”。庭审中,黄渭添、白云环卫车队确认黄渭添于白云环卫车队处工作,是事业编制。黄渭添向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白云环卫车队支付加班费。2014年10月21日,仲裁委以黄渭添申请仲裁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以上事实,有不予受理通知书、关于规范白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关于对黄渭添未休假期的处理方案、聘用合同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原审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故本案黄渭添主张加班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应裁定予以驳回。据此,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与2014年12月25日作出如下裁定:驳回黄渭添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黄渭添负担。黄渭添不服上述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我是白云环卫车队司机,因为白云环卫车队安排工作时间为单休,节假日也要上班,加班费每月随工资结算发放,直至2013年4月才开始双休。白云环卫车队按照政策文件补发2008年10月至2013年4月的工资待遇差额,但在补发的工资中扣了从2008年10月至2013年4月期间所领取的总共283天的加班费(其中周末加班234天、节日加班48天)。白云环卫车队没有按照文件发出的时间及时执行造成我周末和节假日加班。据此,黄渭添的上诉请求为:白云环卫车队发还2008年10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周末加班工资117000元(234天×250元×2=117000元)、节假日加班费36000元(48天×250元×3=36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白云环卫车队依照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办公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颁发的云委办发[2008]45号《关于规范白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对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进行规范,在向黄渭添补发工资待遇时,扣除2008年10月至2013年3月的加班费。黄渭添不服白云环卫车队上述扣除加班费的行为,而引起本案纠纷。即本案属于事业单位执行政府的行政规定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原审裁定驳回黄渭添的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年 亚审 判 员 魏 巍代理审判员 康玉衡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李燕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