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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刑二初字第008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丁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建刑二初字第0084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某,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经建湖县公安局决定,于2015年4月4日被取保候审;经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被执行取保候审。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以建检诉刑诉(2015)1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丁某在建湖县宝塔镇高港村高风组,采用顺手牵羊的手段窃走被害人谢某停放在路边的小鸟牌踏板电动车,车厢内有现金600元、皮夹克1件、羊毛背心1件、羊毛内衣1件及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物,所窃现金及实物折合人民币计2493元。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丁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上述事实,被告人丁某在庭审中无异议,并有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建湖县公安局宝塔派出所出具的前科劣迹查询情况、受案登记表、建湖县公安局出具的抓获经过、建湖县公安局出具的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现场扣押照片以及收条、电动车收据以及销售登记单等书证;被害人谢某的陈述;被告人丁某的供述与辩解;建湖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臧道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肖 锐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