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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滦民初字第2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唐计雨与赵伟、化立军、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滦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计雨,赵伟,化立军,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滦民初字第2030号原告:唐计雨,河北省滦平县人,住滦平县。被告:赵伟,河北省滦平县人,住滦平县。被告:化立军,北京市密云县人,住密云县。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黄洪伟,职务: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计雨与被告赵伟、被告化立军、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尚未治疗终结,具体损失无法确定,本案无法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寇媛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张 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