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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二初字第0047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万金汉与於明生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定民二初字第00473号原告:万金汉,农民。被告:於明生,农民。原告万金汉与被告於明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姜忠福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金汉、被告於明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万金汉诉称:2012年9月,被告於明生将自己从符XX处租来的22亩土地转让给我耕种,约定4年时间,每年2000元,计款8000元。我将租赁费一次性付给了被告,我耕种后发现该土地出现争议,致我无法耕种,被告也无法解决,2015年2月,被告同意给我6000元。但是被告仍没有兑现,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返还我租金计款12000元。被告於明生辩称:原告2012年��后自愿放弃耕种,把田给人家盖房堆沙,原告没有履行符XX收据合同,应当承担责任。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28日,被告於明生与诉争土地承包者符XX签订收条一份,载明:“长岗山头田租2011年到2016年,租金壹万元整,双方同意不得违约,如果违约双倍赔偿。甲方:符XX;乙方:於明生、张XX。2011年9月28日-2016年9月28日。”2012年秋天,被告於明生将从符XX处租来的土地转让给原告万金汉耕种,原、被告口头约定从2012年秋天到2016年秋天,每年租金2000元,四年共计8000元。原告即将租赁费8000元付给被告於明生,被告将自已、张XX与符XX签订的收条给予原告万金汉。原告耕种后,即因田地出现争议,无法耕种,原告要求被告解决该争议,被告没有解决,此后原告不再耕种诉争田地。2015年2月17日,被告於明生在收条的复印件上书写“2013年当时收到8000元,此田转让给万金汉(本人做一年时间)余下3年未做(钱6000元)。转让人:於明生。2015年2月17日。”此后,原、被告未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讼来院,要求被告继续保障原告合法耕种土地,或者双倍返还剩余租赁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上述事实经庭审及原、被告当庭陈述,原告提供的证据:1、原告方身份证一份;2、收条一份;3、被告於明生以转让人的身份书写条据一份。上述事实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被告於明生将其和张XX与符XX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擅自转让给本案原告万金汉,没有经过债权人符XX等同意,对该诉争土地发生争议,导致原告无法耕种租赁土地,被告於明生在收条的复印件上书写“2013年当时收到8000元,此田转让给万金汉(本人做一年时间)余下3年未做(��6000元)。转让人:於明生对此应视为租赁合同已解除,被告於明生应当返还原告租赁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剩余租赁款6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租赁款一节,因原、被告之间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且无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於明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万金汉退还租赁款6000元;二、驳回原告万金汉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於明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忠福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赵明文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旅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