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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刑初字第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普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普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临刑初字第00231号公诉机关临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普某,女,汉族,1985年2月19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无业,住安徽省临泉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4月14日被临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20日经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侯审。2015年6月3日经本院决定逮捕;6月2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阜阳市看守所。被害人杨某,女,汉族,1979年10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诉讼代理人李涛,安徽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5)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普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依法于2015年5月12日中止审理,同年6月26日恢复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杨某及其诉讼代理人李涛,被告人普某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普某酒后无证驾驶皖K×××××小型轿车,在沿临泉县城关镇人民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银泉商城北门路段时,撞在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杨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尾部,造成杨某和电动车乘坐人徐某受伤、二车不同程度毁损的交通事故。经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普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07.1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临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杨某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经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普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徐某无责任。另查明:案发后,普某将杨某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杨某医疗费用12000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辨认、质证的物证照片、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阜阳市公安局110接处警综合记录单、杨某在县医院病历、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户籍证明、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到案经过、前科证明、被害人杨某、徐某陈述、证人秦某、韩坤峰证言、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临公交认字(2015)1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2015)毒检字第1045号乙醇检验报告、临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临)公(法)鉴字(2015)16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附现场方位图等证据,且普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公诉机关指控普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普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普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7.1mg/100ml,又致一人轻微伤,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普某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施救,并支付被害人住院医疗费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普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 丽审 判 员  孙媛媛人民陪审员  陈东海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张冰心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