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辉民初字第46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于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某某,郑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辉民初字第467号原告:于某某,住辉南县。被告:郑某某,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某某诉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某某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于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于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于某某负担。?审 判 长 :王彩霞人民陪审员 : 韩 刚人民陪审员 :王洪利??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宋和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