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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1002执166-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卜增 强与 闵述强 健康权 纠纷一案一审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卜增强,闵述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1002执166-3号申请执行人卜增强,男。被执行人闵述强,男。卜增强与闵述强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商州民初字第001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卜增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295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闵述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闵述强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3006元(含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商州民初字第001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党军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苏朝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