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执字第00093-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黄松与黄栋民间借贷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4)大执字第00093-5号淮南市车管所:我院对黄松诉黄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4)大民一初字第00404-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解除对皖D*****号重型罐式货车的查封。附:(2014)大民一初字第00404-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注:此联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