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藁执字第0011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藁城市建华免烧砖厂与葛秋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藁城市建华免烧砖厂,葛秋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藁执字第00117号申请执行人藁城市建华免烧砖厂。被执行人葛秋来。本院在执行藁城市建华免烧砖厂诉葛秋来买卖合同纠纷(2014)藁民初字第0311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作出的(2014)藁民初字第03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路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柳志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