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洪民初字第0149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冯传军与付金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传军,付金刚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洪民初字第01499号原告冯传军,个体户。被告付金刚,个体户。原告冯传军诉被告付金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李叙叙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冯传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付金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冯传军诉称,2013年8月17日至2015年1月20日,被告付金刚从原告冯传军处租赁钢管、扣件用于孙园镇景秀城小区工程。工程结束后,被告共欠原告租金82255.74元,扣除被告所交押金15000元,被告实差租金67255.74元。另外,被告退还的钢管和扣件分别短缺了429.10米和1338只,其应赔偿原告损失14464.50元。现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7255.74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款之日止);2、被告赔偿原告钢管、扣件损失14464.5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付金刚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付金刚与案外人朱某某、彭某某、郭某等人曾合伙承建的小区工程。2013年8月16日,案外人朱某某与原告冯传军签订建设施工物资租赁合同,并交纳押金5000元,从原告处租赁钢管、扣件用于上述工程。2013年11月份,被告在租赁合同上承租人处补签其名。2013年12月5日,被告向原告交纳押金10000元。租赁合同约定,钢管租金为0.013元/米/天,扣件租金为0.011元/只/天,租金按租赁的实际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承租人在归还时,如短缺钢管、扣件等,应及时赔偿,钢管赔偿价为15元/米,扣件赔偿价为6元/只,否则租金继续计算至赔偿到位为止。承租人如不按时交纳租金,出租人按月租金总额百分之十收取违约金。自2013年8月17日至2014年1月17日,原告陆续供应钢管10743.5米、扣件5810只。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被告陆续退还钢管10314.4米、扣件4596只。庭审中,原告自愿同意将钢管赔偿价降为12元/米。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租赁合同、出库单、入库单、收据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对未归还的租赁物继续承担租金并计算至起诉之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国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付金刚向原告冯传军支付租金65507.36元、违约金6550.74元,合计72058.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付金刚向原告冯传军赔偿损失14042.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付金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44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帐号:46×××80,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代理审判员 李叙叙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高 阳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