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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桥执字第65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8-06-07

案件名称

庞学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庞学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桥执字第656号申请执行人庞学高。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东环路北。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丽正门大街6号。法定代表人姜跃利,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庞学高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恩伟审判员  樊晓军审判员  范海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张吉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