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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汩民初字第0165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汪胜波诉邹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胜波,邹果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汩民初字第01659号原告汪胜波,男,1979年3月22日,住湖南省望城县。被告邹果,男,1983年7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汨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汪胜波与被告邹果财产损害赔偿纠份一案中,原告汪胜波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没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胜波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毕爱玲人民陪审员  彭俊焰人民陪审员  李佳良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徐蓝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