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汩民初字第0165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汪胜波诉邹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胜波,邹果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汩民初字第01659号原告汪胜波,男,1979年3月22日,住湖南省望城县。被告邹果,男,1983年7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汨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汪胜波与被告邹果财产损害赔偿纠份一案中,原告汪胜波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没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胜波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毕爱玲人民陪审员 彭俊焰人民陪审员 李佳良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徐蓝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