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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刑初字第57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陈某某聚众斗殴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湖刑初字第573号公诉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男,29岁,户籍地福建省漳浦县。辩护人曾军,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以湖检公诉刑诉(2015)4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武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曾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5日19时许,刘某甲(已判刑)伙同“阿宾”(未到案)在本市湖里区五通村泥金社195号网吧上网时,因缴纳上网费的琐事与黄某某(已判刑)发生纠纷,其后被黄某某赶出网吧。刘某甲、“阿宾”觉得心里有气,遂打电话纠集周某某、阮某某、刘某乙等四五名男子(另案处理)至该网吧,准备教训黄某某,结果被被告人陈某某及孙某甲、孙某乙(均已判刑)等男子殴打,致刘某乙、周某某、阮某某受伤。之后,刘某甲因为刘某乙、周某某、阮某某三人被对方打伤,心里非常愤怒,在厦门市中医院时即打电话叫其表哥徐某某(另案处理)组织人手报复对方。孙某甲在此次打斗之后估计对方还会前来,遂纠集黄某某、孙某乙、孙某丙、孙某丁(均已判刑)及被告人陈某某等持刀棍与由刘某甲纠集前来的温海阳、徐安平等二十余名男子(部分已判刑)在网吧门口互相殴打。在斗殴中,阮某某被打致右拇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伴血管神经肌腱韧带断裂,经治疗和恢复,右拇指活动功能丧失达一手功能20.9%,经鉴定系轻伤一级;周某某被打伤致致左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系轻伤二级;刘某乙外伤致右顶部一创口瘢痕长7.5cm,经鉴定系轻微伤;陈某某被打伤致左上唇穿透伤,皮肤创口疤痕长2.1厘米,经鉴定系轻伤二级;孙某乙被打伤致左上下唇粘膜破损,牙齿松动II度等伤,经鉴定系轻微伤;孙某丙外伤致顶部一创口长7.8厘米,经鉴定系轻微伤。2014年10月18日,涉案双方自行达成和解,自愿各自承担自身因本案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相互谅解。2015年2月24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于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孙某甲、黄某某、孙某乙、孙某丙、周某某、刘某甲、徐旗祥、温海阳、徐安平等人的证言,通话记录等书证、法医学临床检验鉴定书、辨认笔录、作案现场及伤情照片、户籍证明、和解协议、谅解书、到案经过及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持械积极参与聚众斗殴,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刘某甲等人因缴纳上网费的琐事与网吧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刘某甲等离开网吧后,纠纷本已结束,但刘某甲等为教训报复对方,先后两次纠集多人到网吧与对方斗殴,可见刘某甲等人的报复行为是引发本案的主要原因,因此可对被告人陈某某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国树人民陪审员  刘 芳人民陪审员  曾焕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翁丽华附页: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持械聚众斗殴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