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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6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王雨与陈跃斌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雨,陈跃斌,刘琼博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399号原告王雨,男,198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王云龙,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跃斌,男,1975年出生,汉族,居民。第三人刘琼博,男,汉族1987年7月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雨与被告陈跃斌、第三人刘琼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雨于2015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雨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朱全民人民陪审员  陈华伟人民陪审员  赵东丽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书 记 员  耿继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