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执字第00172-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6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信红军与齐斌、彭云民间借贷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5)大执字第00172-2号淮南市房产局:我院对信红军诉齐斌、彭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大民一初字第00568-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闫如祥所有的位于淮南市山大通区国庆东路南侧铂蓝美地*期*栋*室房屋。附:(2015)大民一初字第00568-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注:此联附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