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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执字第00172-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6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信红军与齐斌、彭云民间借贷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5)大执字第00172-2号淮南市房产局:我院对信红军诉齐斌、彭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大民一初字第00568-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闫如祥所有的位于淮南市山大通区国庆东路南侧铂蓝美地*期*栋*室房屋。附:(2015)大民一初字第00568-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注:此联附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