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香执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熊某甲申请熊某乙继承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香执字第95号申请执行人熊某甲,女,1959年8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熊某乙,男,195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某甲与被执行人熊某乙继承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民二初字第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景志新审 判 员 魏国涛代理审判员 王 萍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书 记 员 高 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