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216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原告王静等与被告赵宏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2166号原告王静。原告杨海军。被告赵宏军。被告曹岚。被告赵亮。被告乔民华。本院于2015年3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王静、杨海军与被告赵宏军、曹岚、赵亮、乔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高仲荣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仲荣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书记员 张 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