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一初字第0091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一初字第00916号原告:程某,农民。被告:李某,居民。本院于2015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外出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单正明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书记员 胡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