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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确民初字第0074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6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连金庭与张中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连金庭,张中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确民初字第00743号原告连金庭,男,1981年9月29日生,汉族,住确山县。被告张中,男,1980年8月25日生,汉族,住确山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连金庭与被告张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秀枝审 判 员  易成玉人民陪审员  杨 勇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书 记 员  陈尚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