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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字第15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何占元与王龙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占元,王龙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152号申请执行人何占元。被执行人王龙彪。本院在执行何占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龙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武圈民一初字第1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汉文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书记员  魏晓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