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二法朗民一初字第29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东莞市德邦货运有限公司与苏文艳、东莞市圣海服饰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莞市德邦货运有限公司,苏文艳,东莞市圣海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二法朗民一初字第295号原告:东莞市德邦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法定代表人:黄偲海。委托代理人:丁思楠,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景烨,该公司员工。被告:苏文艳,女,汉族,1988年8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云浮市。被告:东莞市圣海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法定代表人:朱建军。委托代理人:肖武宁,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建武,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原告东莞市德邦货运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文艳、东莞市圣海服饰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郑伟乐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黄艳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