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终字第575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协雅医疗美容门诊部与王萌萌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长沙市芙蓉区协雅医疗美容门诊部,王萌萌
案由
肖像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575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市芙蓉区协雅医疗美容门诊部,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38号门面。经营者刘益,长沙市芙蓉区协雅医疗美容门诊部个体工商户照主。委托代理人王智,男,1982年12月12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萌萌,女,1981年9月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敏,北京市华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长沙市芙蓉区协雅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协雅美容门诊部)因与被上诉人王萌萌肖像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02365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5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王萌萌在一审中起诉称:王萌萌系大陆知名演员,协雅美容门诊部未经王萌萌的同意,擅自在其运营的网站使用王萌萌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王萌萌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造成王萌萌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故王萌萌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协雅美容门诊部立即删除王萌萌照片以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一审法院向协雅美容门诊部送达起诉状后,协雅美容门诊部在法定答辩期内向一审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协雅美容门诊部的住所地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故要求将该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而受侵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王萌萌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620室,故一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协雅美容门诊部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综上,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长沙市芙蓉区协雅医疗美容门诊部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申请。协雅美容门诊部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本案系侵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王萌萌以网络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由于网络侵权具有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连续地、损害后果地往往范围广泛难以确认的特点,根据立法精神不能确认这类案件全国各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只能确认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协雅美容门诊部所在地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此外,协雅美容门诊部在网络所用照片也未注明王萌萌的姓名,是否为王萌萌还需实体审查。故即使协雅美容门诊部存在侵权行为,该案也应由协雅美容门诊部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协雅美容门诊部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王萌萌对于协雅美容门诊部的上诉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王萌萌以协雅美容门诊部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故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名誉权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王萌萌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直门派出所核发的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0日的《暂住证》,其中载明王萌萌的暂住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620号;同时,王萌萌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其中载明:“兹证明王萌萌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东城区×××620室居住,持续居住至今。”故一审法院认定王萌萌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东城区有事实依据,并无不当。鉴于王萌萌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东城区,本案所涉侵权行为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王萌萌选择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院应予支持。协雅美容门诊部关于本案应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上诉请求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受理费70元,由长沙市芙蓉区协雅医疗美容门诊部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胡 君审判员 赵 楚审判员 李 琴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李长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