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杭桐执民字第932-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孙波与叶建平、方银娟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桐执民字第932-2号申请执行人孙波。被执行人叶建平。被执行人方银娟。被执行人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晶。申请执行人孙波与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日作出(2013)杭桐商初字第15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权利人孙波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260000元、案件受理费5575元、保全费4195元、执行费380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财产及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下落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方银娟名下位于桐庐县桐君街道鑫鑫小区D幢705室住房已被依法查封,其名下的车辆已另案拍卖,本院依法从拍得价款中提取案件受理费5575元、保全费4195元、执行费3800元,申请执行人孙波受偿案款4827元,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孙波案款255173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方银娟去向及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孙波亦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将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列入征信系统、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限制经营名单,并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方银娟下落。2015年5月27日,申请执行人孙波与被执行人叶建平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叶建平于2016年1月30日前支付案款100000元,2017年1月30日前支付案款155173元。现申请执行人孙波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杭桐执民字第932号案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叶建平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孙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波如发现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陆如有审 判 员  姚平生代理审判员  倪 莎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郑燕华 来源:百度“”